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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
“三个创新”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初显成效
作者:   来源:    日期:2017-12-12 18:36:33   浏览次数: 

一是创新经营机制。按照市场化运作、规模化发展、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思路,以供销集团公司为带动,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,带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服务能力,拓展服务领域,带动农民增收。着力推动“社企分开”的双线运行机制建立完善。紧紧围绕“1+4”特色优势产业、以“嫁接式”“联合式”为主要发展方式,安排财政预算资金5000万元,划拨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,以股权形式投入选定的11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着力在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薄弱环节、关键领域、重要节点开展专业化、系列化、社会化服务。争取全国供销总社支持通过中国惠农服务公司增资宁夏供销集团3500万元,以股权形式投入宁夏昊鑫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,依托公司仓储和经营优势,发展“粮食银行”,构建了“龙头企业+粮食银行+产业联合社+基地+农户”的服务模式,累计吸纳储存原粮9万吨,农民享受分红增收1237万元,实现节粮减损3500吨,做到社企分开,探索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路径。

二是创新发展方式。坚持“实体化、市场化”的改革方向,按照组织再造、功能再造、功能提升进行基层组织试点建设。推进联合社、基层社、专业合作社、龙头企业等围绕“1+4+X”特色产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联合与合作。指导21个市县(区)出台了综合改革方案,实行事业法人注册登记,落实了财政供给保障;11个市县(区)安排了100—300万元的改革发展专项资金,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和开展为农服务业务。盐池县、彭阳县等供销合作社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开展产销服务,有效解决了农产品“卖难”,增加了农民收入。截至5月底,累计帮助为农民社员解决互助资金6972万元。

三是创新监管机制。按照“社企分开,政社分开”的原则,成立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。制定了《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从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方向与方式、管理与职责分工、申报程序与决策、资金投入与使用、验收与绩效评价、监督与检查等各个环节认真研究,规范操作程序,明确职能职责,强化监督管理,为构建社企分开、规范化管理的新模式、推动由管企业向管资产、管资本的转变建立了长效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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